Java 中的多态,为什么子类实例能够赋值给父类引用,反之则不行?

有一次平原君说:「我要一匹马」,公孙龙给他牵来一匹白马,平原君很高兴,赏给他金子。

后来又有一天,平原君说:「我要一匹白马」,公孙龙给他牵来一匹五花马。平原君震怒,喝令卫士把公孙龙拖出去揍一顿。

公孙龙哭着求饶说:「WhiteHorse 是 Horse 的 sub class,那 WhiteHorse aHorse = new Horse() 咋不行呢,五花马也是马啊?!」

平原君怒道:「
WhiteHorse aHorse = new Horse();
aHorse.runOnSnowWithoutBeingSpotted();
编译时过不了!

WhiteHorse aHorse = (WhiteHorse)(new Horse());
aHorse.runOnSnowWithoutBeingSpotted();
运行时抛异常!

给我重重地打!


……

公孙龙常常能胜人之口,却不能服编译器之心,间接地导致赵国在 DuckType 之战中大败于用 Python 的秦国……这些都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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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比较拙劣,抱歉。例子未经验证,很可能最后一段在编译时也过不了。中心思想就是,类型 B 所指的那一小块内存其实是个 A,里面并没有 B 应该包含的数据。如果不小心按照 B 规定的方式去访问这些不存在的数据,计算机会生气。其实说「如果B c可指向 A 对编程来说不是更方便吗」也有道理,不过那样一来 Java 的整个静态类型系统就失去意义了。推广来说,凡是要求你在声明变量的时候指定这个变量的类型的语言,基本都不会允许你用 B 去指 A,虽然你可以从集合论或者模拟自然世界的角度去理解它,但这本质上是个语言设计的理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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