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控诉”

本文转载自《纵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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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控诉”

[文/研究员 Tsai Chinghua]

本周最值得注意的人权新闻:波鸿(Bochum)律师米歇尔·舒瓦兹(Michael Schwarz)控告了负责核发护照的波鸿秩序监督局(die Ordnungsbehörde der Stadt Bochum)。控告的原因:德国政府立法规定,德国人必须在护照中留下指纹。

在长达四十三页的理由书中,他洋洋洒洒痛批德国政府丝毫没有从历史学到教训,竟在今日以安全、反恐等各种名目,实施生物特征纪录,以生命政治控管德国公民,这其实是重复西方政治史上各种集权国家的行径。他引韦伯(Max Weber)对现代理性化社会的观察,傅柯(Michel Foucault)对规训权力的叙述,甚至康德对启蒙的论点,重申人的尊严、自由、权利如何被化约为可控管的、可纪录的、可被见到的(sichtbar; Gesehenwerdenkönnen)的编码对象。各种治理工具原来只能是工具,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类自身,以及保障着人类自由所必须的社会秩序;但是德国近年来的一连串信息储存、监控、窃听法案,已经将科技手段提升为目的,治理不再是为了人类的自由与权利,而是让公民以政府希望的模式生存着—方式就是让人类成为“可被机器解读”的对象(maschinenlesbar)。舒瓦兹提出的这些反省科技所蕴含之政治力量的理论中,其实还应该加上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对科技的批判——他告诉我们,科技作为一种制造、操纵人类之力量(Machenschaft),使人类只能成为被摆置之对象,而这正是当代存有者最无法、却也最必须去克服的宿命。除了从理论的角度讨论,舒瓦兹也从西方“监控史”的角度讨论指印在政府管理公民方式中扮演的角色。德文中有两个字来形容指印, Fingerabdruck 与 Daktyloskopie,前者是英文的 fingerprint,而后者是直接引自希腊字(daktylos =手指,skopein =看),由此可知这种技术在西方历史中由来已久。而近代最广为使用指印管理人类的,就是英国殖民时期的殖民地官员。

逐渐地,指印纪录从罪犯或社会边缘的需要被管理者,不断扩大范围,到了纳粹德国时期,于 1938 的身份证规定(Verordnung über Kennkarten vom 22. Juli 1938)中,遂规定所有德国成年男子公民与所有的德国犹太人,都必须被采录指纹。这时治理术已经不再只为了治理,甚至更进一步藉由将人编码,而发挥区分敌我,排除某些非我族类的功用。例如同一年稍后实施的犹太人护照规定(Verordnung über die Reisepässe von Juden vom 5. Oktober 1938)就授权政府在犹太人的护照上盖上“J”的标记。

战后这样的治理方式受到质疑,1950 年的身分证件法(Gesetz über Personalausweise vom 19. Dezember 1950)就规定了不得以指纹资料制作身分证件。但是,在这个时代里,国家却以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的理由来要求公民提供各种生物特征。舒瓦兹的意见书详尽地反驳了各种国家立法过程中被提出来支持指纹制度的理由,其中有一个段落让人印象深刻:他说几年前在报纸上有一个醒目的广告,里面是一个带着笑容的家庭,一男一女及两个小孩,正被照像机拍摄。那是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广告,标语写着:“飞到美国花您八小时,但是确保您的造访安全无虞只花几秒钟。”2004 年意大利哲学家吉奥乔·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就拒绝去美国任教,因为他拒绝这几秒钟的“生命政治刺青”(Bio-Political tatooing)。现在看来,德国政府也希望从它的公民那里得到这“几秒钟”。阿甘本认为当代西方政体典范已经成为一种集中营的治理模式,而从美国、德国不断侵害自由与人权的各种生命——科技规范术,我们确实看见了西方社会从雅典的理想走上了奥斯威辛集中营(Auschwitz)的方向。

舒瓦兹的理由书以奥韦尔(George Orwell)《1984》的一个句子作结:“来自单一化的时代、复制思想的时代的问候。”他提醒德国的人民,决不要放弃自由的权利,不要成为单一而顺从的公民,不要放弃人的身分而只能成为一种电子数据。这次控告,会引发什么效用仍不可知,但是正如一百多年前佐拉(Émile Zola)在德雷福斯(Dreyfus)事件中,挺身而出与举国为敌地喊出“我控诉”(J'accuse),进而打击了一个集权的政府;德国人民也应藉此机会让以安全之名不断集权化的政府知道,人民仍然坚定地相信着德国启蒙传统所强调的人之尊严与价值。